一、申请资料
1.买卖双方身份证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2.买卖双方婚姻证明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3.买卖双方银行一类账户有效借记卡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4.《房屋买卖合同》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5.卖方不动产权证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房票持有者,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两项资料
1. 房票(复印件3份,校验原件)
2. 拆迁协议(复印件2份,校验原件)
3. 《房屋买卖合同》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二、办理流程
第一步:买卖双方持申请材料在担保综办窗口提出申请
第二步:窗口受理人员对买卖双方提交材料审核并录入
第三步:审核通过后,于担保综办窗口签订业务申请表、监管协议,并由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一份
第四步: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手续
第五步:买方按不动产登记工作日领取不动产权证,送至担保综办窗口后,5个工作日内放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