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资料
1.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2.首付款凭证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3.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身份证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4.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户口簿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5.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婚姻证明(复印件1份,校验原件)
申请组合贷款担保的,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两项资料
1.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收入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1份)
2.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收入流水(原件或复印件1份)
二、办理流程
第一步: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持申请材料在公积金综办窗口提出申请
第二步:窗口受理人员对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提交材料初审并录入
第三步:公积金、担保、银行审批人员对贷款期限、金额等内容予以复核
第四步:借款申请审批通过后,于综办窗口签订抵押合同、借款合同,并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、预告抵押手续
第五步:2个工作日后,由担保工作人员领取借款人预告登记、预告抵押证明
第六步:领取预告登记、预告抵押证明后次日放款